105年臺南市中等學校聯合運動會網球競賽規程(賽程公佈)
一、比賽日期: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至12月30日(星期五)。
二、比賽地點: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三、比賽項目:
(一)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參賽資格:
(1) 團體賽報名每隊以7人為限,每單位以1隊為限。
(2) 單打賽及雙打賽,參賽名額各校各組至多以3人(組)為限。
(3) 參賽選手無跨競賽種類限制,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五、比賽辦法: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網球規則。
(2) 競賽制度:
1.團體賽賽程及辦理方式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後公佈之。
2.個人賽:單打賽、雙打賽實際賽程及辦理方式視報名人(組)數多寡,於抽籤後公佈之。
(3) 種子資格:
1.團體賽:賽事以105年(104學年度)臺南市中等學校聯合運動會第1名至第8名列為種子。
2.個人單、雙打賽:依報名截止當月,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該月最新排名為種子依據;種子選取依下列順位進行之:
(1)105年最新全國排名前32名。
(2)105年ITF國際青少年排名300名內。
(3)105年11月份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6名。
(4)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6名。
(5)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7~32名。
(6)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8名。
(7)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7~32名。
(8)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9~16名。
(9)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33~64名。
(10)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33~64名。
(11)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17~32名。
(12)105年(104學年度)市中運前八名。(需報名同組別)
(13)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65~128名。
(14)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65~128名。
(15)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33~64名。
(16)105年11月份臺南市府城盃青少年網球排名賽排前32名。
※雙打種子排序依據以2人組合依上述順位值相加,數值小者為先(例1);
若數值相同時,以順位小的排名優先(例2);若數值相同且順位也相同
時依(例3.4)做比序, 如尚未能分出順位則依年齡較小者決定。
例1:A組+=8、B組+=9,則A組種子順位在前
例2:A組+=5、B組+=5,則B組種子順位在前
例3:A組+=6、B組+=6,視其中1人排名較優,則該組種子順位在前。
例4:A組+=4、B組+=4,視4人其中1人排名較優,則該組種子順位在前。
※如同一順位排名相同時,依下一項順序之排名判斷,如尚未能分出順位則依年齡較小者決定。
(4) 比賽細則:
1.團體賽(男、女)採3點2勝制。(單、雙、單),單、雙打不得兼,提出名單後不得更改(名單姓名必須與報名表相同,不同者該隊該點為敗,比數以6:0計),前2點不得排空點,否則,視同全隊失格。(被判失格之隊、人、組不得繼續參加本賽會其他賽程)未帶選手(學生)證如查驗時十分鐘未能提出證明者,視同空點。
2.比賽每點(團體前四)或每場(個人前四)採8局比賽制,8平時採7分決勝局制,其他均採6局制,6平時採7分決勝局制。
※團體賽雙打及個人賽雙打每局均採NO-AD。
3.有天候或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並公告於比賽場地。
4.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2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
六、獎勵: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1) 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
(2) 1、2、3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4、5、6、7、8名頒發獎狀。
(3) 凡全部賽程中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七、會議:
(一)網球領隊暨技術會議: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時00於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舉行(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健康路忠烈祠後面)舉行。
(二)裁判會議:另定。
八、本次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時修定之。
※抽籤時間配合大會規劃.一同於12月9日舉行
二、比賽地點: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三、比賽項目:
(一)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參賽資格:
(1) 團體賽報名每隊以7人為限,每單位以1隊為限。
(2) 單打賽及雙打賽,參賽名額各校各組至多以3人(組)為限。
(3) 參賽選手無跨競賽種類限制,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五、比賽辦法: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網球規則。
(2) 競賽制度:
1.團體賽賽程及辦理方式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後公佈之。
2.個人賽:單打賽、雙打賽實際賽程及辦理方式視報名人(組)數多寡,於抽籤後公佈之。
(3) 種子資格:
1.團體賽:賽事以105年(104學年度)臺南市中等學校聯合運動會第1名至第8名列為種子。
2.個人單、雙打賽:依報名截止當月,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該月最新排名為種子依據;種子選取依下列順位進行之:
(1)105年最新全國排名前32名。
(2)105年ITF國際青少年排名300名內。
(3)105年11月份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6名。
(4)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6名。
(5)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7~32名。
(6)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8名。
(7)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7~32名。
(8)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9~16名。
(9)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33~64名。
(10)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33~64名。
(11)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17~32名。
(12)105年(104學年度)市中運前八名。(需報名同組別)
(13)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65~128名。
(14)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65~128名。
(15)105年11月份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33~64名。
(16)105年11月份臺南市府城盃青少年網球排名賽排前32名。
※雙打種子排序依據以2人組合依上述順位值相加,數值小者為先(例1);
若數值相同時,以順位小的排名優先(例2);若數值相同且順位也相同
時依(例3.4)做比序, 如尚未能分出順位則依年齡較小者決定。
例1:A組+=8、B組+=9,則A組種子順位在前
例2:A組+=5、B組+=5,則B組種子順位在前
例3:A組+=6、B組+=6,視其中1人排名較優,則該組種子順位在前。
例4:A組+=4、B組+=4,視4人其中1人排名較優,則該組種子順位在前。
※如同一順位排名相同時,依下一項順序之排名判斷,如尚未能分出順位則依年齡較小者決定。
(4) 比賽細則:
1.團體賽(男、女)採3點2勝制。(單、雙、單),單、雙打不得兼,提出名單後不得更改(名單姓名必須與報名表相同,不同者該隊該點為敗,比數以6:0計),前2點不得排空點,否則,視同全隊失格。(被判失格之隊、人、組不得繼續參加本賽會其他賽程)未帶選手(學生)證如查驗時十分鐘未能提出證明者,視同空點。
2.比賽每點(團體前四)或每場(個人前四)採8局比賽制,8平時採7分決勝局制,其他均採6局制,6平時採7分決勝局制。
※團體賽雙打及個人賽雙打每局均採NO-AD。
3.有天候或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並公告於比賽場地。
4.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2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
六、獎勵: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1) 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
(2) 1、2、3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4、5、6、7、8名頒發獎狀。
(3) 凡全部賽程中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七、會議:
(一)網球領隊暨技術會議: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時00於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舉行(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健康路忠烈祠後面)舉行。
(二)裁判會議:另定。
八、本次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時修定之。
※抽籤時間配合大會規劃.一同於12月9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