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瀛盃全國青少年12、14歲級網球錦標賽(C-12) 競賽規程
執行長:施宏忠 聯絡電話:0979-588-616 裁判長:劉漢棟 聯絡電話:0933-593-019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臺南市體育處、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安定國民中學、臺南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五、 贊助單位:艾德國際有限公司、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 協辦單位:威德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瑜飛運動科技有限公司、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七、 比賽日期:106年4月8日(星期六)至4月9日(星期日)止,共兩天
九、 比賽用球:2017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 Slazenger
WIMBLEDON。
十、 參加資格:排名前15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其他十八歲(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 以報名截止時間當週公佈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十一、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2、14歲兩個歲級,單、雙打兩項
(一) 12歲級︰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 14歲級︰民國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單(雙)打比賽如未滿8人(4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6年3月23日(週四)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後隔日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3月29日12:00(抽籤日前一天),以傳真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需提出醫生請假證明並補繳報名費。(兩者皆需,否則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二) 報名費:單/雙打每人/組4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單/雙打每人/組3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
(三)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三、抽籤會議:
(一)
時間:106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
地點:臺南市安定國中
地址: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262之1號
地址: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262之1號
(三)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
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同校人數報名人數過多,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二)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1.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三) 每位選手單、雙打同一週限各報一歲級。
※ 同週內比賽時間如有重疊,只能報名參加一個本會主辦之賽會,否則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五、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排名規定︰
(一)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
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否則本次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區分
|
級數
|
冠軍
|
亞軍
|
前4
|
前8
|
前16
|
Q
|
Qf
|
QF32
|
QF64
|
單
|
A級
|
100
|
75
|
45
|
30
|
20
|
8
|
|||
打
|
B級
|
35
|
25
|
15
|
10
|
8
|
4
|
3
|
2
|
1
|
C級
|
8
|
6
|
4
|
2
|
1
|
2
|
1
|
0.5
|
||
雙
|
A級
|
35
|
20
|
10
|
5
|
3
|
||||
打
|
B級
|
15
|
8
|
6
|
3
|
2
|
1
|
0.5
|
0
|
|
1、QF64:會外賽進入前64強者。
|
||||||||||
2、QF32: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
||||||||||
3、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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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
||||||||||
5、各級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
||||||||||
6、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直接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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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
十七、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八、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九、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二十、懲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二十一、
獎勵︰
(一)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 獎狀:男女各歲級單、雙打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三) 獎品:各歲級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四) 各項賽事需打勝一場才頒發獎狀及積分。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106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