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6屆立法院長盃全國壯年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執行長:李榮烈0910832685 裁判長:王由之 0939140052
一、目 的:推展全民體育,藉全國性比賽活動,精進球員技能,增進全國球友間友誼,並選拔優秀球員參與國際比賽,促進國際間體育交流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社團法人台南市網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辦公室、臺南市體育處、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立法委員林俊憲服務處
六、贊助單位:Slazenger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時間:108年3月29日(星期五)至108年4月1日(星期一)共4天,
※108年3月29日(星期五)安排60歲組以上男子各組比賽。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臺南市健康路忠烈祠後面)
電話:06-215-6189(室內三面紅土球場,室外八面紅土球場。)
九、比賽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
十、比賽項目:男、女單打賽各九級;男、女雙打賽各九級。
十一、比賽辦法:一、準決賽前之比賽:
男、女各歲組單、雙打採一盤六局制、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每局皆採No-Ad計分制。
二、準決賽、決賽:
1.男、女各歲組單打比賽,採一盤六局制,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男、女各歲組雙打比賽,採一盤六局制、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每局皆採No-Ad計分制。
(以上比賽辦法大會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比賽制度)
十二、歲組區分:35+級民國7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0+級民國6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5+級民國6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0+級民國5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5+級民國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0+級民國4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5+級民國4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0+級民國3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75+級民國3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80+級民國2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1).
報名資格:凡國內網球同好合於年齡規定均歡迎報名參加,每人限報一級比賽,
可參加本級或比自己年齡較小之級組,如報名參加兩級組比賽,或其雙
打搭配有重複時,以第一次出場之比賽為準,其重覆之賽程取消。
可參加本級或比自己年齡較小之級組,如報名參加兩級組比賽,或其雙
打搭配有重複時,以第一次出場之比賽為準,其重覆之賽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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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每位選手線上報名成功,請同時填寫報名表並列印出來與報名費一併寄出,
以利大會核對。
以上網路及紙本兩者皆須完成
為確保每位選手線上報名成功,請同時填寫報名表並列印出來與報名費一併寄出,
以利大會核對。
以上網路及紙本兩者皆須完成
(3).繳費方式:確實填妥本會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恕不接受匯票,繳費時間以郵戳或
繳費單據上時間為憑。
掛號郵寄至:70063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4段204號李榮烈先生收。(寄送後,請與
大會連絡) Tel:0910-832685 Fax:06-2505755。
繳費單據上時間為憑。
掛號郵寄至:70063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4段204號李榮烈先生收。(寄送後,請與
大會連絡) Tel:0910-832685 Fax:06-2505755。
(4).
報名費用:單打每人新台幣400元(本會會員300元),雙打每人300元(本會會員每
人2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當年會費者。
(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人2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當年會費者。
(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5).
特別事項:大會為所有與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
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
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
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6).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
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已賽完其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四、報名截止:即日起至108年2月18日 (星期一) ,2月25日(星期一)公告參賽名單。
十五、抽籤日期:108年3月4日(星期一)10:00於臺南市體育公園紅土網球場,3月11日公告賽程。
十六、比賽規則:
(1) 依國際網總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球員行為依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2) 成績績分標準:(年齡較小之級組績分,將計入年齡較大之級組績分)。
單打
|
||||
籤數
|
64
|
32
|
16
|
8
|
名次
|
得分
|
|||
1
|
25
|
20
|
15
|
10
|
2
|
20
|
15
|
10
|
5
|
3-4
|
15
|
10
|
5
|
3
|
5-8
|
10
|
5
|
3
|
|
9-16
|
5
|
3
|
||
17-32
|
3
|
雙打
|
||||
籤數
|
32
|
16
|
8
|
4
|
名次
|
得分
|
|||
1
|
20
|
15
|
10
|
5
|
2
|
15
|
10
|
5
|
3
|
3-4
|
10
|
5
|
3
|
|
5-8
|
5
|
3
|
||
9-16
|
3
|
(各級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
(3) 各級報名人(組)數,未滿6人(4組)時,取消該級比賽。選手得依志願改參加年齡較小之級組,不願意降級者請於報名表註明,經抽籤後無論參賽與否,所繳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4) 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屬於規則範圍者由,由裁判長裁定之,所有爭議必須於十分鐘內解決,並繼續比賽,逾時未出賽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5) 大會宣佈比賽時間後,逾時十分鐘未出場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6) 球員必須穿著網球服裝及適合球場之網球鞋,未依規定穿著者,裁判得拒絕其出賽。
(7)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8) 網球是紳士運動,壯年組比賽在健康休閒、聯誼交友之宗旨下,準決賽前之比賽只設巡場裁判,比賽由球員自行計分;請展現長者風範,並請保持君子風度出賽。
(9) 決賽起由裁判一位擔任主審,球員應服從各級裁判之判決。
十七、獎勵:
(1) 參賽紀念獎:每人一份
(2) 優勝獎品:各級組前三名優勝者,大會備有精美獎品乙份。
(3) 凡年滿七十歲之第一次參賽者頒發紀念獎盃一座(請在報名表中註明)。
(4) 比賽成績將作為年度國際壯年網球錦標賽中華臺北代表隊選拔之參考。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年 月 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核備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裁判長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長同意後公佈實施。
十九、本次賽會不舉行選手之夜活動。
( 註:報名表格,請自行下載)
( 註:比賽成績與秩序冊須向所屬縣市單位申報敘獎者, 請於報名時註明)
( 交通因素:
因政府工程以致原網球場「健康路口」無法通行, 改由「大林路口」進入,請參考路線圖。球場周圍實施工程,請選手、家長及教練注意安全。路線圖如附件。)
競賽規程及報名表下載
男單接受名單公告
男雙接受名單公告
女單接受名單公告
女雙接受名單公告
女單賽程表
女雙賽程表
男單賽程表
男雙賽程表